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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校门口发生车祸致1名小学生死亡,事故报告公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9 16:52:00近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东莞厚街“11·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称,2024年11月20日20时08分许,东莞市厚街镇厚街社区南环路军埔小学门口发生一起校车与行人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30万元。
经调查认定,东莞厚街“11·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未确保安全驾驶、行人临近车辆时突然加速横穿过道从而引发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报告显示,2024年11月20日20时许,军埔小学值班保安罗某因上厕所,让后勤助理席某帮忙临时值守。20时08分许,崔某(死者)与其他三名同学步行至军埔小学门口,经席某检查四人校卡后从行车通道离开学校。
此时,第一辆校车准备驶入军埔小学,席某口头喊崔某不要乱走,崔某听后站在一旁等待第一辆校车通过;随后,叶某驾驶一大型专用校车右转经过军埔小学门口,崔某突然加速横穿,被涉事校车碰撞倒地,碾压身体。

2024年11月22日,交警部门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辆大型专用校车的灯光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进行检验鉴定,该大型专用校车行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未检见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项,灯光系统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项(右前位灯、转向灯均不工作),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第 8.1.1条规定的“机动车的灯具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的要求。
同时,经检验鉴定,该辆涉事大型专用校车在事发时行驶速度为 15km/h。交警部门对校车司机叶某检验,其血液中未验出乙醇成分,未酒驾;吸毒现场检测检验结果呈阴性,未毒驾。
经进行尸表检验、死亡原因分析,被鉴定人崔某符合交通事故暴力作用导致胸腹部脏器损伤死亡。
报告指出,该起交通事故主要暴露出涉事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校园内以及特定场所内驾驶校车时违反规定超速行驶;行车时未确保安全驾驶,对路面观察不够仔细,未能及时发现突然横冲过道人员。涉事学生未观察路面情况,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过道,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仍须进一步提升。
涉事校车服务委托方与车辆所有人未能约定校车进入学校内停放的相关安全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校车进入校园时没有专人维护、临时值守人员不足和未严格落实人车分离的安全隐患。校车所有人未能督促涉事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关于校园区域限速的相关规定,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涉事车辆灯光系统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项(右前位灯、转向灯均不工作)的安全隐患。
采写:南都记者 曾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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