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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判护航美丽甘肃建设行稳致远 ——甘肃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5 08:39:00原标题:司法审判护航美丽甘肃建设行稳致远
——甘肃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
甘肃地处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三大高原交会处,是黄河、长江的重要水源涵养区,是腾格里、巴丹吉林、库姆塔格等沙漠汇合南侵的阻挡区,在全国生态大局中的功能作用举足轻重。近年来,甘肃法院积极适应生态系统整体性、生态功能区域性特点,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体系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逐步形成以甘肃林区法院为主阵地、对全省重点林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现全覆盖的跨行政区划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甘肃模式”。
2024年至今,作为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专门法院,甘肃林区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21件,涉及破坏林草、矿产资源、污染环境、地下水超采以及损害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地、不可移动文物、古脊椎动物化石等多个领域。其中有2件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3件案例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黄河、秦岭生态保护和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在案件审理中,甘肃林区法院严格落实“最严密法治”要求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大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实质化运行,有效促进刑事惩治、民事赔偿与行政履职协调联动,积极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第三方治理等多种修复方式,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从祁连山的巍峨雪峰到黄河首曲的湿地草原,从陇中黄土高原的沟壑到河西走廊的沙漠绿洲,环境资源审判的天平正托起一抹抹盎然绿色。
生态优先
把恢复性司法落到实处
针对我省多数区域地形地貌复杂、生态系统脆弱、生态自修复能力偏弱的特征,甘肃林区法院坚持审理与治理并重,始终把涉案生态环境修复作为司法办案的重要一环,多措并举做深做实环境资源审判“后半篇文章”。
2024年4月,郑某某等2人在无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砍伐数棵杨树并出售部分木材。经鉴定,被砍伐的树木为新疆杨,立木蓄积28.376立方米。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为了更好地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及碳库安全,检察机关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砍伐树木的碳汇损失进行核算,祁连山林区法院最终判决两名被告人以共同承担购买案涉碳汇损失量价款的方式对受损森林资源进行替代性修复。今年3月,张掖市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出具《碳中和证书》,载明该案造成的16吨林业碳汇损失已被抵消,标志着我省首个碳汇认购替代性修复案件成功落地。
2024年12月,付某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受理该案的子午岭林区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削弱了案发地区的水土保持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经办案法官释明并主持调解,付某某自愿通过购买水土保持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最终法院因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对其酌情从轻判决。该案系黄河流域首例水土保持碳汇司法认购案件,为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全新路径。
除了不断探索和丰富以生态环境修复为导向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外,甘肃林区法院还与公安、检察、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积极开展执法司法协作,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共建修复基地,建立线索移送、案件会商、专业咨询工作机制等方式,进一步整合执法司法资源,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多方治理、系统治理。截至目前,林区两级法院已与相关单位联合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基地17个,补植苗木17.43万株,增殖放流鱼苗近2万条,恢复林地面积近千亩。与此同时,甘肃林区法院将“标本兼治”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之中,牢固树立以审理促治理的理念,深挖类案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16件。
万物共生
守护生物种群多样之美
位处秦岭深处的白水江自然保护区,生活着以大熊猫为代表的多种珍贵野生动植物。今年1月,生活在陇南市文县的村民杜东某、杜云某擅自进入白水江自然保护区非法猎杀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四川羚牛1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斑羚、黑熊各1只。经鉴定,野生动物资源价值损失达60余万元。
为了让当地老百姓直观认识到猎捕行为的违法性,白龙江林区法院决定在案发的自然保护区就地开庭审理该案,并组织附近村民全程观摩。庭审结束后,在场旁听的村民唏嘘不已:“以前一直觉得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没啥不对。现在才知道是违法的,不但会判刑,还要赔钱哩。”
白龙江林区法院积极推广“巡回审判+就地宣教”工作模式,把每一次庭审变为普法宣传的“法治课堂”。开庭之余,审判团队还联合当地村委会、派出所等基层组织深入附近村落,结合当地易发多发案例向村民以案释法,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讲明哪些动植物受法律保护,哪些行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讲透“小案件”中的“大道理”,使公众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得到有效提升。
向绿而行
服务企业绿色转型发展
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甘肃林区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案件审理中妥善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积极探索创新裁判思路与责任承担方式,以司法手段助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有效助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
2024年,在一起某社会公益组织诉某农业种植公司超许可违规取用地下水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甘肃林区法院统筹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现实需求,通过多轮调解力促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通过分批次压减高耗水农作物种植面积、推进水源置换、开展耐旱农作物新品种及节水技术研发等多项措施替代性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实现了水资源保护与企业发展的有机统一。
在另一起检察机关诉某县供热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甘肃林区法院在庭审中了解到,该公司为彻底解决燃煤锅炉超标排放问题引进了总投资近150万元的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由此造成资金链紧张,无力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经征询检察机关和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办案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技改抵扣”调解协议,以被告公司在锅炉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中投入的资金抵扣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实现了企业绿色转型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新时代新征程上,甘肃林区法院将不断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环境资源专业审判体制机制,以更实举措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为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山川秀美、生态优良的美丽甘肃提供更加优质、有力的司法服务。
来源: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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