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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可“有偿修复”?国家发改委:信用修复是公共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13:44:00红星新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下称《意见》)。4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表示,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也是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制度和措施,提升企业信用修复效能。但是,修复规则不统一、部门之间协同不到位、第三方机构与政府部门信息不同步等问题还比较突出。针对这些问题,《意见》作出了明确部署。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重点从统一规范、强化协同、加强监管三个方面落实好相关要求。
在统一规范方面,李春临表示,主要做到“三个统一”。统一公示窗口,明确“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行业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公示本部门领域之外的公共信用信息,解决多头公示带来的信用修复难题。统一受理渠道,按照“前店后厂”模式,由“前店”“信用中国”网站接收信用修复申请,再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推送给“后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让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实现信用修复集成办、高效办。同时,将强化协同,推动“信用中国”网站与行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实现企业一次修复、多系统自动共享。
此外,还将统一修复规则,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统一设置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在提高信用监管精准性的同时,最大程度减轻经营主体负担。
李春临表示,在加强监管方面,一些第三方机构信用信息更新不及时,甚至要求有偿修复,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谎称能够“提前修复”大肆敛财。对此,李春临强调,信用修复是政府向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不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信用修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信用修复环境。
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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