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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向“绿”而行,还山林一片生机盎然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7 09:15:00    

“经过评估,植被上补种的黄葛树、秋枫树成活率达到了96%,本次验收合格!”听到这句话,天河法院执行法官李敏周用手肘擦了擦额头上的汗水,长吁一口气,这桩心事可算解决了。

眼下一看,此前被毁林开路,岩石裸露的小山坡,现在已染上了新绿,绿意在枝桠上“跃动”,狗尾巴草随风摇曳,在阳光下显得生机勃勃。

毁林修路获刑判令限期恢复原状

覃某系某混凝土公司老板。2020年2月至11月期间,覃某为方便其公司的运输车辆出入、堆放建筑废料、混凝土称重等,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对天河区某村山头部分土地进行挖土、扩宽、平整并铺设水泥路、修建地磅,改变该地块的用途。

经鉴定,覃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共计18.91亩,林地原有植被、林业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案发后,覃某投案自首,并预交生态恢复工程保证金200200元。

天河法院经审理,判决覃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判令其限期修复毁坏的生态环境;如未恢复原状,预交的生态恢复工程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作生态恢复赔偿费用。

传递绿色观念从“被动改”变成“主动治”

判决生效后,覃某迟迟不履行修复生态环境的义务,毁坏的林地上堆满了建筑垃圾,铺设的水泥路上尘土飞扬。案件就此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执行法官李敏周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前往涉案林地现场勘查,并责令覃某限期对涉案林地清理回填、补植复绿,恢复原有生态环境。

“我修路是为了方便经营,并不是有意毁坏林木。再说了,我已预缴生态工程保证金,法院完全可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来修复生态环境……”覃某说道。

补植复绿不仅有助于恢复破坏的生态环境,还能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林地植被破坏会造成水土流失,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你的工厂和周边群众都会受到影响。保证金是担保,而非罚款,只要林地生态环境修复验收合格,保证金就可以退回。”李敏周积极向覃某“绿色普法”,守护绿水青山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毁林人”更要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修复被毁坏生态环境的义务。

在执行法官的持续“教育”下,覃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主动履行涉案林地的生态修复义务,但因对种植之事一窍不通,希望能够得到法院和有关单位的复绿修复指导。

联动指导修复从“催着改”走向“协助做”

为了确保复绿“到位”,真正达到有效恢复生态环境的最终目的。天河法院启动联动机制,与区检察院、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街道村社等部门抓紧制定复绿方案,根据涉案林地环境,就清除废弃垃圾、还路归林、土壤回填、乔木补植等问题一一制定修复要求,并列明了验收标准。

另外,为了保证复绿工程进展顺利,李敏周还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街道社区进行“监工”合作,由涉案林地所在村社对覃某的复绿措施进行监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则定期派员进行工程进度检查和修复指导。

2025年1月,法院与区检察院、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街道村社等一同到涉案地林地,此时的林地已焕然一新,满眼的青绿层层叠叠,斑驳的树荫下全是青草和泥土的气息。

“法官,我已经把树都种回去了。你们看看,这样算修复合格吗?”覃某有一点点紧张。

验收人员严格按照苗木种植技术规范,对树苗的行距、株距、成活率等指标进行测量评估。经测量,补植区的树苗整体长势良好,成活率较高,生态修复效果较好。

最终,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验收报告,确认涉案林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初验合格面积为31.6亩,树苗成活率达到96%,复绿合格面积为100%,整体质量综合评定合格。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天河法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彻环境案件办理始终,通过司法威慑、文明宣教以及引入生态恢复工程保证金,一体解决犯罪惩罚与生态修复问题。同时建立生态修复联动机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生态修复专业“讲解和指导”,督促和帮助责任人做好生态修复,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

数月之后,李敏周收到了覃某微信发送的现场照片,一棵棵新苗长势喜人,阳光洒落、树叶轻舞,林地又逐渐恢复了往日的生机。

资讯图文来源|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