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说推荐 实时讯息 百科知识 范文大全 经典语录

首页 >  百科知识 > 

意定监护人与遗赠扶养的混淆与辨析!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6 12:47:20    

意定监护实施以后,虽然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要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时甚至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被监护人财产的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监护制度会产生被监护人财产从被监护人转移到监护人的法律后果。被监护人的财产始终是被监护人的财产,当被监护人去世之后,被监护人的财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意定监护制度并不解决财产的归属和转移问题。就上海宝山区老人房产送水果摊主一案,如果老人与水果摊主刘先生只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则老人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刘先生作为老人的监护人,可以对老人的财产行使监督管理之权,但老人所有财产仍归属于自己,且老人去世后,其财产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只有监督管理的权力,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处理只能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绝不能利用监护之便侵吞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时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

之所以法院最后判决水果摊主刘先生取得老人的相关遗产,关键在于老人生前与刘先生之间除了意定监护协议,还签有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而只有遗赠扶养协议才会在条件满足时产生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即受扶养人)和扶养人(即受遗赠人)之间订立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在遗赠人死亡之后取得其全部遗产或约定遗产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以下特征:一是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民事行为,由遗赠人(即受扶养人)和扶养人(即受遗赠人)协商订立;二是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诺成行为,协议在扶养人和受扶养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三是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行为,扶养人和受扶养人互相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四是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要式行为,应采用书面形式;五是遗赠扶养协议在各种继承方式中效力最高,它既优先于法定继承,也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普通的遗赠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对于提倡尊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发扬互助精神、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国家和社会的负担、解除扶养人后顾之忧、减少继承纠纷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正是基于遗赠扶养协议,水果摊主刘先生在老人生前对老人进行了多方照顾,履行了对老人生养死葬的义务,由此才在老人去世后依法取得双方约定的包括房产在内的相关财产的所有权。

综上,上海宝山区老人房产送水果摊主一案中,老人与水果摊主刘先生具有双重法律关系,一是意定监护关系,老人是意定被监护人,刘先生是意定监护人;二是遗赠扶养关系,老人是遗赠人和受扶养人,刘先生是扶养人和受遗赠人。意定监护关系解决了老人的监护问题,遗赠扶养关系解决了老人生前的扶养问题和死后相关遗产的归属问题。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作为两项不同的法律制度,有着不同的制度内容和创设目的,切不可将二者混为一谈。